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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引用:
作者nomad
簡單的說一句話
陸一特當初也是一個行政命令就下來要人多當兩年兵
現在要被告了,準備國家賠償了!
不是行政命令就無敵了
該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東西就是要有法律規定!
不是當權者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完全無視民意、無視法律正義
不然為何法年通過18%的法源規定!?
吃飽太閒嗎? 不! 就是為了讓這東西合法
在你說"理性瞭解"之前
先去了解為什麼去年要通過法律讓這東西合法

據說是為了防止有朝一日就算改朝換代,新政府也動不了18%,像他們三年前一樣....

行政命令本來就是屬於執政者可以彈性變更的範圍(參考18%之前的變動),法律才一定要經過立院修法,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也更強。當今的執政者為了鞏固自己和自己人的利益,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因為不管他們做什麼,愛戴他們的老百姓永遠忠心耿耿,不會移情別戀
舊 2011-01-03, 11:20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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