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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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你的邏輯嚴重錯誤
如果是信賴保護原則,應該是有法源根據,如果是違法的事何來 "信賴保護" 、"誠信原則"?
以前沒有此法,領的錢都是違法的,那請以前領的通通繳回來,從今年開始發!! 繳回來的錢還要加計利息
這樣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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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先弄清楚...
1. 如果考公職時, 福利明列有18%優惠存款等相關條文, 這算不算法源?
2. 行政命令算不算法源依據?
3. 您認定的法源依據層級要到多高才算? 憲法?
4. 您的論點, 似乎認為這種18%是違法? 請問違反哪一條法?
要討論, 還請理性瞭解&回答上述問題...
另, 18%立場上, 個人比較傾向瞭解政府最初設立18%的理由, 以及當時的利率時空背景... 然後再考慮現金的低利率時代, 略做調降, 而不是死守18%這個利率不變, 而造成國家財政日益嚴重!
但, 不該因此反而去過度侵害那些有資格&合理領取18%存款的這些已退休人士, 這就非常過份, 也會令人對政府的信心產生質疑!!
更令人擔心, 若政府可以隨便這樣修改, 那我現在繳的勞健保, 國民年金這些... 會不會等到真的我7~80時歲需要用到時, 政府一句話就跟我說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