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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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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afena955
1.敝人認為應先研究啥是 "信賴保護" 、"誠信原則";若能理解、弄通了,想必能有助閣下緩解義憤填膺之下的嚴重指責,哈哈....

2.再者,18%在去年(2010)七月已通過立法程序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了。如今並不是 "一紙行政命令、沒有法源"囉;閣下原文末段的批判也是嚴重錯誤啦。OK?
附新聞連結:

立法院2010/7/13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務員18%法制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14/today-t2.htm)

你的邏輯嚴重錯誤
如果是信賴保護原則,應該是有法源根據,如果是違法的事何來 "信賴保護" 、"誠信原則"? 以前沒有此法,領的錢都是違法的,那請以前領的通通繳回來,從今年開始發!! 繳回來的錢還要加計利息
這樣好吧!!
舊 2011-01-03, 09:57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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