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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7g1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utl
台灣的法律老是要遇到權貴才會修法,這次車禍撞擊點的駕駛輕傷,反倒是沒繫安全帶的乘客幾乎撞死在車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該修改成: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孫老是美國人,說是權貴,其實也算啦.....
舊 2011-01-02, 09:3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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