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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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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引用:
作者walkunder
http://www.nownews.com/2011/01/01/91-2678550.htm
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為少年案發時年僅15歲,性自主能力、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劉女曾為少年師長,不但未善盡保護照顧責任,反趁少年懵懂之際發生性關係,影響少年人格身心發展,侵害少年貞操權,判賠20萬元。

這個"性自主能力"講的是控制起秋與否的能力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一般男性從來也沒有
"性自主能力"吧!不是不舉就是亂翹......

敢做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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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1-02, 05:1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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