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booboobird
我很討驗看這種特種文書
起訴書和判決書
行為人,被害人
一大堆專有代名詞......
被判無罪
這是採罪疑惟輕原則......
大約看了內容只是感覺把彈乳頭
當成家常便飯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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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啊,看起來很難懂,更別說一般市井小民,但是事實真相,我們不能只憑媒體片面之詞
最好是原文判決書拿出來,如果有法院當天錄影更好,有更多的資料來瞭解這件事情,才是正確的態度
當然實際上我們很難這樣做,但是,每個人心中都應該想想,為什麼媒體要把這條新聞放出來?
記得以前我有朋友告訴我像這類新聞,是怎麼「選擇」出來的
首先,每天就去搜尋法院的判決書公告,尤其是這種,性侵的,殺人的,特別要看一下
然後呢,就叫一些剛入行的小記者,隨便看一下,然後寫一篇不到一千字的文章,要寫得稍微有「故事性」
就這樣變成新聞啦
這時候聰明的你應該懷疑了,判決書,小記者有能力好好判斷品質嗎?編輯呢?總編輯呢?
就算有能力,你想想,在收視率或閱報率掛帥的現在,你認為寫一篇灑狗血的還是一篇平實的有誰會看?
自己想想看吧,我也不給答案,像這類新聞,不能否認說一定沒有笨法官弄出笨判決
但是如果我們只憑新聞內容,就相信媒體所說,說真的跟笨法官沒啥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