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2/2k0cj.html
更新日期:2010/12/31 13:29
新北市永和一名父親,三年來對高中女兒摸胸部彈乳頭,說是為了懲罰女兒穿錯內衣
檢察官依強制猥褻送辦,法官卻認為,
父親在客廳摸胸部,是公開場合不構成猥褻
頂多只是管教不當,判他無罪。
女兒從國三開始就被父親摸身體、彈胸部,持續了三年上高中,女兒忍無可忍跟學校老師
反應,整件事才曝光。檢察官將父親以強制猥褻起訴,
父親辯解是因為女兒在白制服裡穿
深色內衣很難看,才會彈胸部教訓。每個禮拜摸女兒胸部五次,則是把女兒誤認老婆。
理由讓人無法接受,
法官卻有很不一樣的見解,他們認為父親在客廳摸女兒胸部是公開場
所,而且女兒喊痛就會停止,不構成滿足****之猥褻,覺得這是管教過當,判父親無罪。
這判決民眾聽到不敢相信!法官判決有自己的根據,只是這結果恐怕和社會價值差太多,
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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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女兒可以認成老婆還每個星期彈五次?
公開場合沒事?那以後我可以在野外直接OOXX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