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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遊俠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17
引用:
作者GeorgeKK
我是想說這樣“理由”比較正當,而且機車自己也可以用

不過正如大大所提,事情應該可以有比較圓融的解決方法…

樓主,你家的東西,你真的介意的話,就盡量不要給人家用

不然就是一直這樣,久了會內傷

而且這事情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但總應該有比較圓滿的解決方式
舊 2011-01-01, 10:1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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