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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William
我聽過更誇張的(真假不知)

家產分完以後,跟父母說,如果你不住這間房子,請幫我出租,租金會提撥一部分費用給你當管理費

如果你要繼續住,因為你是我的父母,租金我會給你打折


之前有類似的新聞....
房子一過戶..兒子就要媽媽付租金...
媽媽就拿老人津貼來繳...

贈與是可以取消的...
在這情況下..就算當下沒寫下將來要奉養父母的約定..
法官還是會判贈與撤銷.....
1.不會有那個法官敢看著這情況發生..會被輿論鞭死
2.父母的房子贈予兒子..可推定有對價關係..(奉養到死...)
舊 2010-12-31, 11:4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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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