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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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ina0084
真的嗎?
但小弟手上的保證書上注明
連代保證人與自己願負完全賠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且同意以某地方法院第一審之管轄法院,本連代保證期間,按照貴公司所訂連代保證規約辦理,特具本連代保證書事實。
連上訴抗辯權都要先放棄了,這真的是很刺激。
後來對方有打電話給我,說保證書可以晚幾天簽,但實在有點難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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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就算你因工作超時 或是健康不佳 受到脅迫或上級指示 天災或搶劫盜竊都是你一個人付完全賠償責任嗎?
這是不可能的啦...你將這份合約拿去地方法院公證看看
說多了也沒意思 我這樣說好了 我建議你不要去這間公司上班
因為他們自訂這種態度的契約 公司多半苛薄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