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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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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Arrow 嗯...

引用:
作者tokyocold
他為什麼要向各位道歉, 真是不懂
要講就讓名嘴去講, 不可能講過一週的
昨天看新聞, 好像並沒有因此特例要修法, 這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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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30, 01:30 A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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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