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ave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金正銀
所以結論就是我們兩個沒有交集
如果你支持「違法妨害交通(但僥倖沒被開單)」的人,勝過支持「以未必違法的手段惡整違規停車」的人,那我們還真是沒交集。

我並不贊成過份的手段(例如刮車)。但如果惡整的手段並沒有超過拖吊+罰錢的痛苦,我並不同情違規停車一那方。
舊 2010-12-29, 02:57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ve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