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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TPC607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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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無聊的話題有人會理嗎

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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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制局是不是無能還是問題已經沒有解決辦法


只會要求電腦內接式硬碟的代理商 做好告知消費者義務 原廠保固3~5年 超過1年 代理商要收500~800元不等的手續費,無法要求降低手續費用或是不能收手續費,反正投再多信,有什麼用,代理商照收不誤
民眾的小小意見,卻無法改變代理商要收手續費的規定

-------------------------台端陳情之事項可參考本府前開回覆之內容。另「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為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明文規定。是以,爾後與本件內容相同者之陳情事由,本府即不再回覆,請 台端見諒。


*-----------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X號
     
      
舊 2010-12-29, 11:5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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