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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hen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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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引用:
作者hina0084
這是其中一種要簽的,還有任職切結書,保證人換個自己而已。
離職的同意書說到,離職日前三十日提出書面,否則不給薪.....

工作內容是客服,空閒時兼櫃台與收第四台費用。

鄉下混口飯吃有點難。



我猜應該是一家高階主管通通是皇親國戚的家族企業吧!
賺錢通通是他們自己拿走,有事則是員工自己擔
不用考慮了,這種公司只會利用免洗員工而已(應該都是騙剛畢業的年輕人)
有探聽一下之前這個職缺的離職狀況嗎?

話說回來,要求要"房保"
家裡有一兩棟房子的人還需要去這種地方上班嗎?
舊 2010-12-28, 10:0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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