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noeatw1990
Advance Member
 
knoeatw199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51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勞保給付是以加保當日來起計的,所以您的情況除非原公司發文給勞保局,承認自己未加保才有可能追溯

因此,這種情況就是公司要負擔全部的職災賠償
參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7G08ym4Pj8%3d



首先是醫療費,原本自負額是由勞保局給付,公司需支付

另外是薪資部份,需依原薪資給付,按件計酬的薪資,取最近一個月的薪資除30,當作一天的工資,這部份公司仍需給付
參考: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20384&mp=116001

好在您僅僅受傷而已,不然失能或是死亡,不然公司就賠大了,為了省那幾塊錢,讓公司處於高風險之下,不是老闆腦袋不清楚,不然就是公司流動性高人資偷懶不想常做加退保而已


謝謝解答 , 公司方面我會再看看怎麼樣在決定下一步怎麼走
舊 2010-12-28, 01:31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noeatw199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