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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地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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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地旅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
文章: 112
引用:
作者慕凡
沒這麼簡單啦...

最基本的一點.

就算你這玩意兒合法..

哪幾個醫生敢開?

1. 台灣家屬不理智是出名的. 你今天開這玩意兒下去人死了以後.. 你信不信會有家屬回來要告死醫生的. 我可以保證有而且會不少.

2. 有多少人會利用這種法律"一定會出現的漏洞"因為錢財來下去殺死人然後拿取錢財甚至跟醫生分贓的.

這情況不是說只有台灣會發生.

不過你台灣今天這法律定下去絕對發生機率比別人高.

因為你民族性與今天社會風氣就是這樣低落.

在這種前提下..

哪個醫生會笨到去同意做這種事情的. lol..

醫生寧願就是不開等磨到病人死也不會開你這玩意兒的.

連槍斃死刑犯都要看"國外的臉色".

連畜牲不如的殺人犯都動不了手..

那還談什麼把不是罪犯的人安樂死.

沒的談.

我覺得這並非無解,首先要確立的就是生前遺囑確立的風氣。此外,修改財產繼承制,因安樂死之人的財產必須先交由第三單位信託,並經一定查證程序之後才可以繼承。
其實更多時候,事情是相反地,因為財產喬不攏,所以怎樣都不能讓當事人死。不然就是當事人挾著手上一筆遺產,綁著子女,怕還沒走之前就被遺棄。這是社會的人性。但不能因為如此就不想面對這問題,我還是認為「安樂死」是一件要面對處理且一定要法制化不能退縮。
舊 2010-12-28, 12:3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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