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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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p002
現代社會的種種壓力下,在精神官能方面,常常
容易會有平時不被發覺的障礙,而這方面醫療
知識及設備顯然不足,不足以有效預防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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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說常常倒因為果
有人行為反常,就說它有心理疾病,按照這個病人的行為分類
解釋它得到甚麼病
就算是躁鬱症,也該辨認得出救護車,以及知道該禮讓救護車
這個博士生,如果過去沒有重大事件,證明心神喪失,便該遭受制裁
千萬不可以隨便用一個"
心理學上的現象"
企圖解釋這個個案
倉促把此人行為,歸為心理疾病
再大談預防與治療
會不會話講得太早
有替人脫罪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