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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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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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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kyocold
其實立法, 真的也很難判定你有沒有故意擋到
可是這個大學生, 還真比中指, 那就是故意, 因為你有FEEDBACK
我是贊成加重罰責啦
台灣死白目真的很多
完全杜絕是夢話, 但可以減少

台灣沒同理心的事太多, 2300萬人天天人人做一件, 各位都要拿出來吵?

但是很多問題,都是因為被拿出來炒,才有得好好檢討

這總比,有人擋住救護車,然後大家看看笑笑就混過去一天還來的好

你可以批評大家三分鐘熱度,但我建議你,有的時候三分鐘熱度會比冷漠不關心還好得多

而且

當事人的毛病就是,道歉,屁話還是太多

如果你了解這個道理的話,建議你講講就算了,不然基本上跟當事人犯的錯沒有甚麼兩樣
 
舊 2010-12-27, 05:01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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