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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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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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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霹靂遊俠
本來呢

做出這種蠢事,就是出來、認錯道歉(哭一下更好)、接受法律制裁、被告的話就認真和家屬與醫院談和解

依照台灣民眾的健忘程度,大概不出三天大家就忘了(別高興,這是很悲哀低)

現在死不認錯,東拉西扯自己有躁鬱症,然後還call-in自取其辱,是要搞到連沒躁鬱症的都躁鬱症發作是吧?


看來這件事情沒有一個星期是不會結束了(還是我太樂觀了?)


應該不到三天就沒事了吧……

只是好奇這次竟然到現在還沒人肉到當事人的正確資料…

鄉民這次失水準了
舊 2010-12-26, 11:4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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