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aerocat
《中法新約》 條約原文:
一八八五年六月九日,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天津。
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前因兩國同時有事于越南,漸致齟齬,今彼此願為了結,並欲修明兩國交好通商之舊誼,訂立新約,期於兩國均有利益,即以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訂簡明條約,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允准者作為底本,為此兩國特派全權大臣會商辦理:大清國大皇帝欽差全權大臣文華殿大學士太子太傅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刑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左翼世職官學事務鑲黃旗漢軍都統錫,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鴻臚寺卿鄧;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欽差全權大臣賞給佩帶四等榮光寶星並瑞典國頭等北斗寶星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巴特納;各將所奉全權文憑互相校閱,均屬妥協,立定條約如左:
第一款 一、越南諸省與中國邊界毗連者,其境內,法國約明自行弭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