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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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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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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盜鐵人
警方已經循線,找到車號4569-ER車主,她說,當天是兒子開的車,警方要求,她的兒子到警局說明,沒想到,這位擋路駕駛,以不想曝光為由,拒絕到案,也不願道歉!再看一次,這樣的行為,延誤救人時機,不知道,這個駕駛的良心,到底在那裡!
記者劉世怡何孟倫台北。


消防隊不是已經去報案妨礙公務&危險駕駛了嗎

這樣還可以拒絕到案

台灣法律還真是好講話
舊 2010-12-25, 10:56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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