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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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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jason54088
其實課這種稅主要目的是針對有錢人,
全台灣有錢人數量也是有限,要做就直接挑明著來,
這些人就造冊列管,每年申報所得稅後,依稅後所得
再課徵"慈善稅" 為落實善款善用,避免被貪官從中取利,
請納稅義務人直接提供慈善單位捐款收據予稅損單位
申報,而慈善單位必須為政府登記有案的慈善機構。

(感覺好像還是有漏洞.......)




標色區就是漏洞

關鍵字∼
1.避稅管道
2.課稅所得項目
舊 2010-12-24, 05:0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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