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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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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
1.各級學校每學區進駐獨立檢察官數名,警察數名.
2.各級學校每學區設立家庭教育中心,編制人本教育專家數名,家庭教育專家數名.勞動教育教師數名.警察數名,其它管理人員,行政支持人員數名.
3.查證霸凌屬實者
a.情結小者,例如................之情事:霸凌學生之監護人處以1800~3600新台幣,得累加處罰.一學期罰款次數超過10次者,依以下b.款處罰.
b.情結中者,例如................之情事:霸凌學生偕同監護人強制進入家庭教育中心一周,施實家長再教育,學生勞動教育.上午7點半報到,上午上課,下午勞動.中心供三餐,吃完晚餐後回家.教育中心經費部份由霸凌學生偕同監護人勞動所得支付.部份由人本基金會資助.霸凌學生家庭水電電信費瓦斯費基本費免收,在家時間使用多少度就打五折計算。經費得以a.款所收之罰金支付.
c.情結重大者,例如.............之情事:進入家庭教育半年至一年.
我想$是最主要罰責,罰錢,再來,罰時間,讓你家長不能去賺錢半年,一個月的.應該會有點嚇阻效果.中心想法就是要你家長先管好你的孩子再去工作賺錢,孩子管不好,抱歉,給你時間給你專家,給你補助,讓你在一個地方好好跟你的孩子相處,教育他.也讓別人來教育家長.
4.未盡事宜,請網友補完,得隨時修改之.
其實,做法很多,只是我們台灣的行政,立法部門的怠惰和內鬥,無法真正的去想辦法解決,只會補破網.再加上行政高層高官都是精英教育下的精英,從小社經背景高,被保護得很好,他們知道被霸凌的滋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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