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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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ym0001
"雙方合議且尊重"是什麼  可以解釋一下嗎
無交往對象,應該可以吧
有交往對象,可以嗎
已經結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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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雖然彼此已經在交往甚至結婚,但是可以各自找人上床,
只要大家約定好可以接受就ok~
基本上就是性跟愛分開,婚姻跟性生活切割。
其實這個前提是很大的門檻,畢竟雙方同時願意接受這樣的人不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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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enix
講這些的人大概都沒想過 多性伴其實不是主要的問題
主要的問題往往都來自於 ****完之後延伸的問題
而且沒想過他們自己的伴侶因為****愛上性伴時的可能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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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不需要到****,只要相處久就有產生情愫的可能,風險隨時都存在。
除非兩人交往或結婚後就隔絕於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