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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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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一直以來就沒有不允許啊!
外國企業, 只要符合外資比例限制,
就可以在台灣成立固網或電路公司, 自行建設光纖到府.
NTT不就有台灣分公司? 而且也有經營台日間的國際電路(約12G).

如果基礎建設這麼好做, 以NTT這種資產及營收都比中華電信大上十幾倍的國際電信集團,
早就出手幹掉中華電信了! NTT全集團年營收約10兆日元大約是中華電信的14倍.

引用:
作者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電信業,依《電信法》等法規所規範,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其中第一類電信事業採特許制,第二類電信事業採登記許可制。

第一類電信事業包括了固定通信網路(固網)、行動通信網路及衛星固定通信等。據NCC於2009年3月的統計資料,第一類電信事業共91家,111張執照

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以外的則為第二類電信事業,據NCC於2009年4月底為止的統計資料,共有504家。

沒有不允許是沒錯
問題是如果做了基礎建設後
蔡家、徐家等其他業者向NCC告狀說某家做基礎建設的電信業者阻礙市場競爭
要求比照中華電信開放給他們用成本價承租怎麼辦?
這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別說不可能
NCC會做什麼出來 誰都不知道
 
舊 2010-12-22, 07:48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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