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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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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每次講到228,都會有人針對這點來質疑。我就好人做到底,幫忙找答案

http://www.228.org.tw/history228_general.php?id=13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誠為台灣歷史上的一大悲劇(說明48)。謂其為悲劇,可分為兩方面來看。就受難台人而言,未死於日據時期帝國主義者之摧殘,卻死於他們日夜盼望回歸的「祖國」軍警之鎮壓(說明49); 他們容或批評政府,或提出台人治台等要求,自信並無反叛政府的行為,竟因此被處死,且多數並未經過公開審判的程序,甚或有秘密處決而屍首不存者,此斷非文明社會之作法。甚至有些傷亡者,根本未參加過反政府的行動,只因軍隊肆行掃射而成為冤魂。

就二次戰後來台服務的大陸籍人士而言,雖然部分軍人或公職人員有貪污、營私舞弊等劣行,但並非所有來台人員盡皆貪官污吏; 然而在此事件中,部分大陸人士卻成了代罪羔羊,為憤怒群眾盲目攻擊,因而傷亡,其數目雖沒有台人受難者多,但也使得一些來台的公教人員心生恐懼而離開台灣,這些現象使大陸與台灣之間加深了隔閡。不容否認的,一些毆打外省人或曾以武力攻擊機關、機場,甚至傷害人命者,仍應受法律制裁。故並非所有「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的傷亡人員,均為無辜受害者,必須予以區分。

http://www.228.org.tw/history228_general.php?id=15
【六、當時之救卹 】
  亂事平定,秩序恢復之後,長官公署隨即於三月底展開善後撫卹(說明60)工作,對事件中遭受生命財產損失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均發給救濟金,以助其度過生活的難關。然而,此一工作做得並不圓滿,原因是:一、救卹只限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難的民眾; 二救卹辦法規定不盡合理,有損失頗鉅但礙於規定只能獲小部分的補償,也有損失不大卻虛報而溢領過多的補償者; 三、由於救濟金數額不足,部分不肖公教人員遂假公濟私,向民眾(尤其富戶)需索、訛詐(說明61),予人以極為惡劣之印象。再者當時獲救卹的公教人員不多,故一般民眾與受難者以為政府對本省、外省人從未救卹,因而要求政府儘速研擬賠償辦法。
舊 2010-12-22, 04:06 PM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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