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9899
我覺得你這種說法是完全的混淆因果關係。我對228並無特別研究,僅就我所知的部份盡量回覆。
國民政府來台伊始,接收官員及軍人素質很差,各種強取豪奪貪污收賄所在多有,和日據末期在台官員素質差距很大,而陳儀政府用了大比例大陸人為高階官員,也讓人民不滿,所以才會因為緝查私煙的小事件,而引爆全面性的大規模衝突。
事件中當然也有不少外省人犧牲,亞不亞於我就不知道,但以一個正常政府的角色來看,當局面控制住以後,最應該做的就是找出在事件中趁機做亂隨便殺傷人命隨意搶奪財物的犯案人施以懲處,這個部份才是政府應盡的職責。但就我所知,228****灣人傷亡最為嚴重的,其實是政府假綏靖之名,施殺雞儆猴之實,將台灣當時很多站出來為民請命,要求政府依法處理而不把事情鬧大的台籍精英,關的關,殺的殺,奠定下以後國民政府在台施政不受干擾的基礎,這才是最令身為台灣人的我心痛氣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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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有使用機槍、迫擊砲、手榴彈等武器,並以兒童作為掩護。
「......(桃園)縣府人員退守警察局,不肯繳械,暴徒遂向警局圍攻,以機槍步槍 混合掃射,......。」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新聞室「台灣暴徒事件紀實」(頁5)
「當晚利用由彰化、員林、大甲運來之武裝暴徒,及埔里開來之少數高山族,集中市區公私車輛,以手榴彈、機關槍,分別襲擊各軍事機關,......。」 -雅三「『二二八』事變的透視」「台灣月刊」第六期(頁5)
「(台南縣)暴徒持機槍三架,迫擊砲二架,至新營及其他各區流竄,搶奪槍械財物。」「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4)
「暴徒乘坐消防車一輛,以兒童為掩護,中裝武器,企圖向長官公署進擊,......。」 「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頁516)
當時民軍全副武裝,暴亂情況非同小可。
「(民軍)武器:重機槍二十餘挺、輕機槍百餘挺、步槍約一萬枝、彈藥約三百萬發 、手榴彈由大埔接收五千個,又在東勢接收約四千人,小型炮在東勢大埔二處國軍處繳獲二十餘門。......」-「劉季園致劉天沂(信)」「二二八事件資料集」(頁308)
謝雪紅,原名謝阿女(1901年10月17日-1970年1月15日),台灣彰化人,台灣共產黨黨員、中國共產黨黨員、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黨員。
謝雪紅是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的「台灣共產黨」(日本共產黨臺灣民族支部)創始黨員之一。也是二二八事件中堅持對國民黨採用武力抵抗之台中「二七部隊」的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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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有殺,不然共產黨謝雪紅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的大官;台灣早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縱使是在21世紀民主的美國,一群美國公民去搶美國軍火庫、殺官員、佔機場,美國政府絕對派軍隊殺,事後一定追捕。
在民國三十七、八年,國軍正在中國大陸和共產黨打,台灣一堆人和共產黨聯合武裝叛亂,怎能放過,也幸好沒放過;用現在21世紀台灣某政黨常掛在嘴上的話,這些人叫中共同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