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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金求愛落空 告酒女詐欺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2/22 04:11"

本是銷金窟 不能怪人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酒店本是逢場作戲之地,不能當真,尤其與酒女交往經驗豐富者,若揮金把妹落空,不能就說這樣是被騙…,台北地院一位法官抱持這種見解。

楊姓男子接獲酒店CALL客電話後,赴台北市富城酒店消費(該店後來被警方列為利用感情榨金的「剝皮酒店」),對花名「白雲」的林蓉祺一見鍾情,花了7萬餘元捧場,想與她結婚卻落空,他遂告林女詐欺;但台北地院法官羅立德認為「酒客敗金,酒女拜金」,楊某花的錢是為了消費及追求林女,判決書甚至記載─「酒枯燈燼,各自紛飛」,判林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酒客有錢,酒女無情」,酒店本是逢場作戲,虛情假意的「銷金窟」,酒客千金換得酒女一笑,屬雙方歡喜甘願,不可當真留戀,酒女為了錢而陪酒賣笑,彼此心知肚明,古往今來從未間斷。

法官在判決書寫著,46歲的楊某為打動32歲林女芳心,3次借她錢,屬一廂情願,楊也曾到酒店消費,並自承曾和林女牽手、親嘴,雖然楊某最後面對虛擲千金轉眼成空的無情結局,也不能認定是遭詐騙。

任職於金融界的楊某說「我接酒店的CALL客電話,一天至少有20通」,且曾在台北縣三重被酒店小姐欺騙了兩年感情,此後戒心就很重,這次他相信林女不會騙他的感情,而他個人的心態是花10萬元左右,看林女有沒有真心與他相處,若超過10萬,就不想走下去了。

楊某主張,今年6月林女第4次向他借錢時,他覺得有異,於是告她詐欺,林女和酒店幹部鄒裕群同遭檢察官起訴;林女向法官說,別的客人會上下其手,但楊某不會,她覺得楊與一般酒客不同,兩人會聊得比較深入,第3次向楊某拿錢時,她是有答應結婚。

但法官審理認為,楊某也自承「追求一個女人,本來就要花錢」,且楊曾與酒店小姐有過兩年感情,知道什麼是好人、壞人,法官認為,楊某與酒店小姐交往經驗豐富,應足以判斷林女向他借錢是酒店招客的伎倆,不算被騙,判被告無罪。
     
      
舊 2010-12-22, 01:2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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