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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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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628
引用:
作者pengum
我以前當兵的時候也是 , 我是被光榮公司告的 , 我是賣ps2的三國志而被告 , 因為那時是當警察役而被警察局那壓下來,直到快退伍才收到,要做筆錄通告,原本也是要附合解金,因為我也怕上法院,這件事情也是拖了很久,若沒有那作筆錄幫我的那位警察先生,以及法官還有一些人,我沒辦法跟那些他們說是法律黃牛的人周旋,我也是最後才知道有人讀法律的專門做這種錢,警察還告訴我這種人連年收入上百萬,啊,對了,那時去法院時,不只有我,還有其他年輕人
,但是他們都乖乖付和解金,不想惹事,大概只有我少數人沒付和解金,因為去完法院之後,他會繼續來找你麻煩,唉,只能說真的要認識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知法才能有效伸張權利 若是買正版的 而被起訴 應可屬善意第三方 真兇則是販售原版的
舊 2010-12-21, 11:0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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