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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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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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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md21456
以台灣的法律
就是教小孩子,在對方還沒動手前先打殘對方
然後在去警局自首
在來就是一把眼淚一把屎的請人本來助陣
之後上法院在來個悔不當初的表情

法官一看,直接無罪開釋
隔天就可以去海扁其他仇家了


以後我家的小孩有二門必修功課

一是体力

二是演技

.............
舊 2010-12-21, 12:16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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