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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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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0/today-s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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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跟監警是仇家

王姓少年等嫌犯供稱,昨凌晨大家從中和相約夜遊,行經土城中央路4段,發現後方好像有人跟蹤,因先前曾與人發生衝突,誤認是仇家盯上,才再撂來張姓兄弟開車前來助陣;當時張家兄弟車上有4支球棒,車後座還載著一名少女(警方調查未涉案),大家相約開車的張家兄弟攔車,隨即由4人分持4支球棒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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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後座還載著一名少女(警方調查未涉案),大家相約開車的張家兄弟攔車,隨即由4人分持4支球棒打人

如果這樣可以全身而退,那麼缺槍的找警察就對了

還有~~最好少女未涉案
那麼以後集體犯案,都說自己沒動手,與自己無關就好?
我是不知道警察有沒有權責判定少女友沒有犯案
就我所了解,這種案子如果發生在美國,起訴的律師會盡可能打到少女是"共犯"
舊 2010-12-20, 10:0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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