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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別對客戶說,這是「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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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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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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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9
引用:
作者
MrHermes
對於奧客, "公司規定" 是很好用的...
之前看過一部電影裡面有一段對答滿幽默的∼
有幾個老太太去找律師事務所諮詢,出來後櫃台妹要跟他收費。
櫃台妹:「15分鐘1500元、45分鐘共4500元」。
老太太就拍桌子大吵大鬧:「怎麼那麼貴!balabla ... 叫你們老闆出來」。
櫃台妹(制式笑容):「見我們老闆每15分鐘2000元,或者我可以免費幫你叫警察來」。
(老闆也是律師)
以上純屬電影情節...
2010-12-20, 09:32 AM #
42
sig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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