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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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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力銀行不引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


(特別休假之意義)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結論是人力銀行是卒仔
刻意不提出這個更重要的法規
舊 2010-12-19, 10:2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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