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八成員工特休沒用完 六成企業隔年作廢
瀏覽單個文章
sp00469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為什麼人力銀行不引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
(特別休假之意義)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結論是人力銀行是卒仔
刻意不提出這個更重要的法規
2010-12-19, 10:24 PM #
14
sp004697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p004697
查詢sp004697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p004697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