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當兵的時候也是 , 我是被光榮公司告的 , 我是賣ps2的三國志而被告 , 因為那時是當警察役而被警察局那壓下來,直到快退伍才收到,要做筆錄通告,原本也是要附合解金,因為我也怕上法院,這件事情也是拖了很久,若沒有那作筆錄幫我的那位警察先生,以及法官還有一些人,我沒辦法跟那些他們說是法律黃牛的人周旋,我也是最後才知道有人讀法律的專門做這種錢,警察還告訴我這種人連年收入上百萬,啊,對了,那時去法院時,不只有我,還有其他年輕人
,但是他們都乖乖付和解金,不想惹事,大概只有我少數人沒付和解金,因為去完法院之後,他會繼續來找你麻煩,唉,只能說真的要認識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引用:
作者wipig
生平第一次接到警方約談通知書,通知書上什麼也沒寫,只是要求到從未涉足的外縣市一個小警察局報到說明,直覺又是詐騙集團的技倆,壓根不想理會。數週後,警察送來第二張約談通知書,雖然我強烈懷疑連送信來的警察都是詐騙集團假扮的。但這讓平日奉公守法的家人緊張了起來,堅持向這個小警局查清楚。原來是我曾在網路上拍賣一張不想再看的二手DVD惹的禍。
這家設址在台北市松山區的華映娛樂,專門以在拍賣網路上釣魚的手法來騙取被害人的和解金。以假帳號真購買,專門買入二手DVD,不論數量多寡,然後聲稱這些二手DVD非正版,違反著作權法,對賣家進行法律訴訟。利用多數人對於打官司請律師等等費用的無知與恐懼,說服被害人支付高額的和解金。這就是他們的目的,以合法掩護非法,進行與詐騙集團沒有兩樣的勾當。網路上的賣家即使只有賣一片,面對突如其來的警方約談通知書,甚至接踵而至的刑事傳票,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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