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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lbert@46
別說這裡的人不通人情
污辱我的部分, 最好鄭重道歉
別等我提告, 那就晚了

他有沒有道歉不干我的事,但是如果沒道歉...

你最好記得,PCDVD的規矩是:沒告切雞雞
舊 2010-12-16, 01:0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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