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關於第二個,
一、店規本身就不合法,哪條法律給了業者這項權利?真有竊盜,報警移送法辦。
二、若東西均已結帳,業者藉故不讓離去,應有強制罪的嫌疑。此時,消費者應即報警,而非配合業者,因為,若東西已結帳,業者即無強制檢查的權利。此舉已先違法。
三、若錯在店方,不是把工讀生開除就可以的,畢竟工讀生可能只是執行主管交付的任務,此時,工讀生或許應視為只是該賣場的"工具",老闆應有負連帶責任。
總之,關於第二個,無論哪一方,均應以報警為正當手段。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