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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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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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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藏地旅人
了解,那第二個又錯在哪裡呢


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引進英美法系的觀念,因我國原屬大陸法系,所以實行上其實有相當爭議的。

但即使不考慮這些法學上的爭議,我國目前可引用的懲罰性賠償規定,是消保法的第51條,裡面規定懲罰性賠償的金額最高為3倍,並非為100倍。

換句話講,就是如果想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求償,頂多只能請求3倍的賠償。如果另外以名譽權受侵害請求賠償,則要看請求的金額是否符合一般的行情,與商品金額的高低無關,更不會用商品金額的倍數來決定可獲得的賠償金額。
舊 2010-12-16, 01:3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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