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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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建
同工不同酬, 的確令人不爽我同意!!
但老爸那一輩呢? 祖父那一輩呢? 不就被凹更慘了... 不少還是硬被抓來當兵的...
但, 就當欠國家的, 還了, 也就是了.
不滿想爭取自己權利的, 小弟也認同, 只是覺得顧慮到當時的時空背景, 法源, 吃相問題... 所以個人才覺得以義務役薪資+一些利息或補貼等等, 也就是了.
(至於加多少幅度... 嘿嘿, 這就有得商量)
但若基準點明確&公開以志願役為基準, 那事情就會更複雜了... 搞不好吵個10年都沒結果.
別忘了, 當陸軍還是二年時, 海空軍還是三年呢... 要抱怨嗎?!事情都過了...
當兵, 不就是那麼一回事...
當的時後很X,退伍後又會懷念... 這就是人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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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準的我艱苦過別人也要艱苦一下我才會平衡.
2. 請舉一下"欠國家"這種說法的因果, 如果要跟我講那是法律, 抱歉法律可以修可以改,
往後台灣不就是募兵?
3. 這不是抱怨, 很多是不了了之就算了嗎? 那報案被吃案,
條子告訴你車被敲窗戶算啥, 你隔壁的昨天被滅門咧!
這樣會感覺比較舒服嗎?
我的國小同學死在軍中, 脖子上有針孔, 永遠沒有驗屍報告.
我也當過兵還除役了, 我沒這麼老, 除役是因為差點終身殘廢.
國防部能還我ㄧ組右肩嗎? 我想都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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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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