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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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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9
引用:
作者myth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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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連只是個有錢的一般民眾,在同樣的情況下,以後公關室主任不幫一般民眾擋記者拍攝就是失職


你說的沒錯,不過你說的一般民眾被槍擊,回診換藥還被記者追著跑的事,根本就還沒發
生,說穿了那只是你幻想出來事,等事情真的發生了再來討論也不遲,到時候我也會同聲
譴責的。

引用:
作者myth66
那台大公關室主任這次到底做了什麼要被放送示眾,是因為他嗆了記者嗎?

你又說對了,記者要的就是這種火花四起的畫面,不信上網去看東x新聞拍到的畫面,人家
公關一開始也拜託記者離開,但是其它新聞台只播公關生氣的畫面,卻一點也沒提記者闖進
台大員工停車場是違法的,就像他們不會提到自己闖紅燈跟拍是違規行為一樣。這就是所謂
的「採訪自由、新聞自由」?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建築物」,指住宅以外有門牆足以遮蔽風雨的建築,醫院員工停車場並不屬於公眾
得出入之場所,擅自侵入仍構成本罪。
舊 2010-12-13, 05:2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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