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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事先告知、不周到」 可拒10%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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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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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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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小建
有時在想...
能否效法歐美, 由消保法&勞工相關法律立法規定...
餐飲等服務業的 "服務費" 部分, 不能硬性加到餐點售價內; 且有服務費的部分, 也不該算為店家收入, 而該算為該服務生的業外收入.
問題是
吃一餐飯是多少錢?
買一棟房子是多少錢?
大家有沒有想過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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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09:03 PM #
18
小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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