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未事先告知、不周到」 可拒10%服務費
瀏覽單個文章
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有時在想...
能否效法歐美, 由消保法&勞工相關法律立法規定...
餐飲等服務業的 "服務費" 部分, 不能硬性加到餐點售價內; 且有服務費的部分, 也不該算為店家收入, 而該算為該服務生的業外收入.
2010-12-12, 08:58 PM #
17
小建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小建
查詢小建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小建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