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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限制人民任公職的權利,法律明文規定有
(1)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9項
(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
(3)公務員體檢規定
法官部分沒有,所以只能用公務員任用法,
也就是犯有內亂罪、外患罪和公務人員貪汙,被定罪者或是被通緝中,或是被褫奪公權者。
但是肇事逃逸僅多被褫奪公權一年,根本沒影響,除非要拼當兵前先考上,這樣可以去軍法單位。
蕭仰歸主要是怕在口試部分(10%)影響成績,不過還沒聽說筆試過了,因為口試被刷掉,也就是筆試過了,等於上了。
這幾年有因為口試被刷下來的嗎? 請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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