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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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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同樓上
在考選部的FAQ查到的是說:
引用:
首頁 >FAQ諮詢 >公務人員特考
司法特考報考的報名表格中,有一欄是有無前科紀錄,如何證明?如十年前曾犯賭博罪,去外事科申請警察紀錄證明記載為〝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報名表之有無前科紀錄一欄,該填有還是無呢?
【2005/2/20更新】
經查司法特考報名表格並無該項紀錄之勾選。惟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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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5781&ctNode=1423
還是說就算考上也是不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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