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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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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34
在西歐地區, 各國情況很不相同, 得不出公投(地方或中央層級)會是常見的結論。

德國沒有聯邦級的公投, 原因很簡單, 威瑪時期的公投、直選總統的直接民主經驗, 提供了納粹合法上台的民粹溫床, 教訓太慘痛, 戰後乾脆拿掉聯邦公投的制度. 各邦有無公投, 我沒去查證, 請熟悉德國的朋友補充. 印象中德國有一次邦級的公投, 靠近德法邊境的 Saarland 邦, 二戰後曾以公投決定, 留在德國或法國, 因為二戰後此地為法國所佔領,當地以公投決定,返回德國.

荷蘭數百年來沒有公投, 但2005年對於歐盟憲法的批准, 因為國會的政客堅持辦公投, 政府不肯, 說是憲政制度無依據。結果後來妥協,辦了個「諮詢性公投」,聲明政府不受公投結果拘束. 公投結果是否決, 那是荷蘭唯一的一次全國公投. 盧森堡也是,辦理的是歐盟憲法的諮詢性公投. 不過盧森堡的首相有魄力, 他說這公投雖是諮詢性, 法律上政府不受拘束, 但是如果公投沒過, 等同人民對首相的不信任, 因此他願意辭職負責. 人民被他的誠意打動,因此盧森堡的公投是贊成歐憲。而且盧森堡的這個贊成結果,是在法國公投否決之後才出現,非常具有指標意義。也可見各國內部情況的確很複雜。

法國因為拿破崙,以及拿破崙三世, 都是操弄公投, 在公投選票上作弊的高手。拿破崙稱帝的公投, 五十萬軍隊公投的結果都是贊成拿破崙稱帝, 但軍隊裡面根本沒辦公投!拿破崙三世稱帝,也是先政變,再靠公投。所以拿破崙三世1870年垮台後, 1871--1940,七十年的第三共和, 完全沒有公投, 中央級、地方級都沒有。很難想像, 一個在理論上提倡國民主權的國家, 竟然如此敵視直接民主的方法。但事實上就是如此,政治的權謀勝於一切法理上的論辯,現實上的經驗壓倒抽象的思維,就是不讓你有公投的權利。

1940--1944年8月的維琪政府,是德國人的傀儡政權, 自然也沒有公投。

1946進行兩次對於第四共和憲法的公投;自此之後直到1958阿爾及利亞駐軍叛變為止,第四共和沒有再辦過公投。

1958年的第五共和,直到2008年之前, 只有總統有權發動公投。2008年以後, 人民在嚴格的條件下, 可以連署發動全國性的公投. 至今沒有任何一次的人民發動公投, 因為條件嚴格, 共識難達成, 很難辦得起來.

1958年迄今, 法國辦了九次公投, 戴高樂一人就辦了四次(1958—1969),其中兩次是解決阿爾及利亞的獨立問題,一次是把間接選舉總統,改成人民直接普選總統。最後一次是參議院的改組, 是給自己辭職找的下台階。1969迄今41年,才辦理五次公投,平均八年一次,所以公投在法國是不常使用的制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法國在2003年之後才允許進行的地方公投制度。2003年之前,地方一律不准舉辦公投。2003之後,雖然可以辦,但有很多限制。最重要的是, 在地方自治機關改選前的六個月內, 不得舉辦地方公投!避免有地方候選人,把地方公投與地方選舉,綁在一起。另外, 在中央級的國會議員, 總統,歐盟議員的選舉期間與投票日, 也不准舉辦地方公投!即便是總統推動的全國性公投的期間與公投日,也不准辦地方公投!用意就在澈底切割彼此動員的民意(民粹), 讓企圖使用公投綁大選的政客, 澈底死心。況且地方公投採用高門檻, 必須半數以上選舉人投票, 投票又過半數, 地方公投才算通過。 我建議台灣引進這種切割公投與選舉的制度,把公投與任何一種選舉,全部隔開, 來杜絕爭議.
舊 2010-12-08, 09:2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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