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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歐地區, 各國情況很不相同, 得不出公投(地方或中央層級)會是常見的結論。
德國沒有聯邦級的公投, 原因很簡單, 威瑪時期的公投、直選總統的直接民主經驗, 提供了納粹合法上台的民粹溫床, 教訓太慘痛, 戰後乾脆拿掉聯邦公投的制度. 各邦有無公投, 我沒去查證, 請熟悉德國的朋友補充. 印象中德國有一次邦級的公投, 靠近德法邊境的 Saarland 邦, 二戰後曾以公投決定, 留在德國或法國, 因為二戰後此地為法國所佔領,當地以公投決定,返回德國.
荷蘭數百年來沒有公投, 但2005年對於歐盟憲法的批准, 因為國會的政客堅持辦公投, 政府不肯, 說是憲政制度無依據。結果後來妥協,辦了個「諮詢性公投」,聲明政府不受公投結果拘束. 公投結果是否決, 那是荷蘭唯一的一次全國公投. 盧森堡也是,辦理的是歐盟憲法的諮詢性公投. 不過盧森堡的首相有魄力, 他說這公投雖是諮詢性, 法律上政府不受拘束, 但是如果公投沒過, 等同人民對首相的不信任, 因此他願意辭職負責. 人民被他的誠意打動,因此盧森堡的公投是贊成歐憲。而且盧森堡的這個贊成結果,是在法國公投否決之後才出現,非常具有指標意義。也可見各國內部情況的確很複雜。
法國因為拿破崙,以及拿破崙三世, 都是操弄公投, 在公投選票上作弊的高手。拿破崙稱帝的公投, 五十萬軍隊公投的結果都是贊成拿破崙稱帝, 但軍隊裡面根本沒辦公投!拿破崙三世稱帝,也是先政變,再靠公投。所以拿破崙三世1870年垮台後, 1871--1940,七十年的第三共和, 完全沒有公投, 中央級、地方級都沒有。很難想像, 一個在理論上提倡國民主權的國家, 竟然如此敵視直接民主的方法。但事實上就是如此,政治的權謀勝於一切法理上的論辯,現實上的經驗壓倒抽象的思維,就是不讓你有公投的權利。
1940--1944年8月的維琪政府,是德國人的傀儡政權, 自然也沒有公投。
1946進行兩次對於第四共和憲法的公投;自此之後直到1958阿爾及利亞駐軍叛變為止,第四共和沒有再辦過公投。
1958年的第五共和,直到2008年之前, 只有總統有權發動公投。2008年以後, 人民在嚴格的條件下, 可以連署發動全國性的公投. 至今沒有任何一次的人民發動公投, 因為條件嚴格, 共識難達成, 很難辦得起來.
1958年迄今, 法國辦了九次公投, 戴高樂一人就辦了四次(1958—1969),其中兩次是解決阿爾及利亞的獨立問題,一次是把間接選舉總統,改成人民直接普選總統。最後一次是參議院的改組, 是給自己辭職找的下台階。1969迄今41年,才辦理五次公投,平均八年一次,所以公投在法國是不常使用的制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法國在2003年之後才允許進行的地方公投制度。2003年之前,地方一律不准舉辦公投。2003之後,雖然可以辦,但有很多限制。最重要的是, 在地方自治機關改選前的六個月內, 不得舉辦地方公投!避免有地方候選人,把地方公投與地方選舉,綁在一起。另外, 在中央級的國會議員, 總統,歐盟議員的選舉期間與投票日, 也不准舉辦地方公投!即便是總統推動的全國性公投的期間與公投日,也不准辦地方公投!用意就在澈底切割彼此動員的民意(民粹), 讓企圖使用公投綁大選的政客, 澈底死心。況且地方公投採用高門檻, 必須半數以上選舉人投票, 投票又過半數, 地方公投才算通過。 我建議台灣引進這種切割公投與選舉的制度,把公投與任何一種選舉,全部隔開, 來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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