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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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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William
各位安,敝人是漫畫店老闆,也是報導中提告的受害人,我不知道蘋果日報的記者會不會來看留言,但我本人想在此說明,這篇報導完全沒有查證就亂寫,許多與事實不符:本店並不在內湖,對方借的是小說不是漫畫,還有本店在提告前打了相當多通電話,也通知其家人很多次,對方是惡意不還,並非忘記。我們有留言給她,跟她說我們要準備提告,請她趕快來處理,不要年紀輕輕上法庭留案底,但對方置之不理,我們也請其家人來處理,但她家人說她成年人,在外殺人也跟他們沒關係,不願處理,我們只有提告。期間開庭3次,對方都不到,審判長才派警察前往拘提到案,大家在為當事人被銬手銬表達意見的時候,是否有想過被害人的痛苦?我們這些辛苦經營漫畫店的,利潤微薄,遇到惡意不還的客人能如何?許多不願打官司的店家只有自認倒楣,像我為了尋求一點公道,背後得付出多少時間精神?現在想到還要出庭我就很痛苦,這種傷害不是...


果然就和我之前說的一樣,這女的就是 活該,不來點硬的,他是不會理你的,最好給他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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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2-08, 01:35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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