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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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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luym0001
並不是說這樣就可以交代
法律上是符合送達規定就算
但實際上在不知當事人到底知不知道被傳喚的情況下
因為三本書這件事就要發通緝的必要性真的有那麼高
還是根本也不用管什麼比例原則
管你3本書、1本書、1隻筆什麼的通通發就是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政府必需要讓人民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法治教育上要多加強才是...

其實如果您有路邊停車沒有繳的經驗就知道
本來假設是20元好了
你一直不鳥他可能變80元
你還是不鳥他可能會要你強制去監理所驗車
然後你還要繳驗車費和一些規費
所以其實政府一直都是在做這檔事
而且你從法律的觀點來講
侵占一隻筆和一百噸的黃金在本質上都是侵占
我覺得他考量的會比較偏惡性的地方
這則新聞雖然侵占的東西價錢不是很高
可是她一直不還
店家提出要求後還是一直置之不理的情況下我覺得惡性就跑出來了
假設你今天人家說你東西還我你說我等等還
然後過一分鐘後你真的還了
類似這樣的情況下我覺得才比較情有可原
舊 2010-12-08, 11:32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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