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knsm
當然是寄到戶籍地,

怎可以說常搬家 ,所以收不到,如果這樣就可以交代過去,那以後所以犯罪嫌疑人皆比照辦理就沒事了

而且開庭通知書會寄好幾個地方,例如嫁出去的姐姐,戶籍都遷出好幾年了,我家還是會收到他的開庭通知書

並不是說這樣就可以交代
法律上是符合送達規定就算
但實際上在不知當事人到底知不知道被傳喚的情況下
因為三本書這件事就要發通緝的必要性真的有那麼高
還是根本也不用管什麼比例原則
管你3本書、1本書、1隻筆什麼的通通發就是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政府必需要讓人民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法治教育上要多加強才是...
舊 2010-12-08, 11:19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ym00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