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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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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很不合理,苗栗之前不是還有個老師,自已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家屬還是要求賠償呀~~~~
還有之前台北不是有個人,跑去路中間睡覺自殺,被人撞死,好像也有事情。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很奇怪~~~
以前有個白痴女生的騎車逆向~~~
我朋友在倒車,結果那女的自已來撞他。
我朋友說,他倒車 只有看順路的方項有無來車。
結果這女的白痴,逆向就算了,還騎超快~~~
結果呢!?~~~~~~~~~~~~
還是慘賠30萬~~~~
判決好像是說,我朋友輸在 倒車時因該要注意後方,(好像還有這一條)並且還要有一人幫忙倒車在後後面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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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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