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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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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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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x123
在我的觀念裡
行動電話屬於個人隱私之物
裡頭能檢索的個資並不少 ... 如同高階經理人的NB一般
漏出去可不是開玩笑的 ... 被炒尤魚是還好 . 被慣吸事件也好 .... 有些漏了不該漏的還得吃牢飯哩

借都不可借人了 . 何況是給陌生人強制保管

台灣人的個人隱私觀念仍不健全
商家才敢這樣胡搞


入場券和戲院門口都有清楚標示請勿攜帶具有錄音錄影功能的器材進場,不能接受別看就是了,不然主人乾脆說恕不招待是不是好一點啊 ....
舊 2010-12-05, 08:0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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