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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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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henrylin
每次講這個就搬失業者出來說嘴,失業=沒錢?住帝寶的超過一半也是失業者

在夜市擺攤開雙B的那些人也算是失業者,炒房炒股的那批人也一樣算失業者

要是這些人不用繳健保費你覺得公平嗎?順便告訴樓上的,二代健保公司對

員工部份負擔還是一樣有,財團也對二代健保也很感冒



如果是這樣就應該在條文中加入排富條款 為什麼不加? 讓法條更符合社會現況是立法院與相關部會的責任 現在丟出來就不管了直接擺爛了!?
舊 2010-12-04, 08:2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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